吉林哪些情形可提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吉林哪些情形可提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吉林申請提前支付養老保險情形
一、情形
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
二、什么情形視同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
【吉林哪些情形可提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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