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合肥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合肥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1)申請條件不同
一、 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
注: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前,原用人單位應已辦妥退工備案登記,當月不存在單位參保繳費 。

【合肥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二、失業補助金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2)補貼標準不同
一、失業保險金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 , 從第5年開始 , 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 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二、失業補助金
1、2019年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計發,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按150元/月計發;
2、2020年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的(含1年)按500元/月計發 , 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按350元/月計發 。
其中 ,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
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只能領一個嗎?
答:是的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失業補助金自申領通過次月起按月發放 , 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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