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新標準解讀

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新標準解讀

江蘇省印發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78號) 。
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待遇按照人社部發〔2021〕18號文件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原喪葬撫恤待遇政策” 。
新的遺屬待遇跟江蘇省原執行政策有比較大的差異,詳情見下圖:
【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新標準解讀】
2020年江蘇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425元,以江蘇省職工為例:
江蘇省退休職工A
養老金領取年限超過15年,無論其累計繳費年限多少年,死亡后遺屬待遇標準均為48675元 。

江蘇省退休職工B
退休前核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為32年,養老金領取年限3年 , 死亡后遺屬待遇標準為101775元 。
江蘇省在職職工C

累計繳費年限為20年 , 死亡后遺屬待遇標準為70800元 。
新的遺屬待遇辦理方式和辦理流程如下:辦理方式:
柜面辦理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其中在職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需要攜帶相關材料至視同繳費年限審核部門審核 。
辦理材料: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及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申領表》(←點擊查看)
2.申領人有效身份證件;
3.社會保障卡/銀行卡;
4.職工個人檔案(有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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