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流程 濰坊新醫保定點醫院簽約

濰坊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流程 濰坊新醫保定點醫院簽約

濰坊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流程
一、事項名稱
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
【濰坊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流程 濰坊新醫保定點醫院簽約】二、服務對象醫 藥 機 構。
三、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 。
全市各級政務大廳(醫保)信息

網上辦理:開通網上服務渠道后及時向社會公布 。
四、辦理流程
醫藥機構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審核評估:醫保經辦機構或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通過審核書面材料和實地察看等方式,對申報的醫藥機構進行評估;
協商談判:由醫保經辦機構與擬新增的協議管理醫藥機構進行協商談判,主要內容包括服務人群、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基金支付方式、審核結算辦法、違約情形和責任、協議時效及爭議處理等;

結果公示:評估結果在各市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等公示5 個工作日;
協議簽訂:醫保經辦機構與新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布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名單 。
五、申辦材料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
號)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 , 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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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
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根據《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
號)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六、辦理時限
采取“隨時受理、集中評審”的方式受理新增醫藥機構協議定點申請, 自受理之日起,評估時限不能超過 3 個月 。
七、辦理進度查詢
查詢業務是否已受理、業務辦理中、業務已辦結等業務辦理進度情況 。
現場查詢: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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