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辦理材料/地點/流程

太原市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辦理材料/地點/流程

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篇
適用對象:在太原市合法穩定就業,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申請人就業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申請材料: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材料之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申請人同時申請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隨遷人員戶口簿、身份證(16周歲以下不需要)和親屬關系證明 。戶口簿信息能證明親屬關系,或公安內部網可以查明親屬關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證明(結婚證或出生證) 。已達法定婚齡子女需提供未婚聲明;申請人遷入就業單位集體戶的(適用于申請人落戶單位已設立集體戶的人員),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申請人就業單位同意落戶介紹信 。


辦理地點:申請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
網上辦理流程及時限:關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 , 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 。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 。辦理時限為公安機關預受理審核(預受理審核時限為5個工作日)通過,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省外戶口居民辦理合法就業遷入業務的,當場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

【太原市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辦理材料/地點/流程】現場辦理流程及時限為: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民警對申請材料當場進行審核,手續合格者 , 省內戶籍的申請人可現場辦結戶口遷移手續;省外戶籍的申請人現場核發《準予遷入證明》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單位沒有集體戶的,可落戶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區集體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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