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贊皇縣電動自行車上牌最新消息

石家莊贊皇縣電動自行車上牌最新消息

為推動我縣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凈化道路交通環境 ,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識 , 推進平安贊皇、大美贊皇建設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將在我縣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 。
一、目標任務
在贊皇縣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職能部門全面動員、全力以赴,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實現“車要上牌,人要戴盔”的目標,從根本上解決電動自行車通行無序的交通亂象 , 引導廣大群眾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綠色出行,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
二、嚴格標準要求,準確登記上牌

嚴格按照《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做到“統一一個標準”:
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綠色正式號牌;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時速在50km/h以下且不符合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白色臨時號牌 , 過渡期3年,過渡期內只允許在本行政區域內通行,不得跨區域行駛,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
對符合機動車標準的電動摩托車,嚴禁核發電動自行車號牌,一律登記懸掛機動車牌照 。
三、電動自行車認定標準
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 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并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兩輪自行車 。

對符合新舊國標規定的居民自用電動自行車,核發正式號牌(綠色) 。
 ?。ㄒ唬┬鹿?
2019年4月15日正式執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 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6.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
 ?。ǘ┚曬?
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舊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
2.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 40kg;
3.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 。
 ?。ㄈ┒圓環閑戮曬旯娑?、时速?0km/h以下,且不符合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核發白色臨時號牌(白色) 。
 ?。ㄋ模┒鑰斕萃飴簟⒒チ鵲ノ淮郵掠飼曳閑戮曬旯娑ǖ牡綞孕諧?,核發營運號牌(黃色) 。
 ?。ㄎ澹┒允彼僭?0km/h以上的電動兩輪車,嚴禁核發電動自行車號牌;符合機動車標準的 , 按機動車相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
 ?。┒緣綞殖?,嚴禁核發電動自行車號牌;符合機動車標準的 , 按機動車相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
四、拒不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將面臨以下處罰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出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且未按照規定申領臨時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罰款 。
過渡期滿后,仍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再次違法上路行駛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依法予以收繳 。
【石家莊贊皇縣電動自行車上牌最新消息】違反本條例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電動自行車號牌,撤銷電動自行車登記,并處二百元罰款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