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辦法

甘肅省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辦法

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實施辦法
以等級分計入高考總分的某一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考生成績,轉換時賦分起點為30分 。
具體轉換步驟如下:
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從高到低劃定A、B、C、D、E共五個等級 , 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約為15%、35%、35%、13%和2%,從而將考生的原始分轉換成了等級 。
第二步,將A至E五個等級內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轉換法則 , 分別對應轉換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個分數段,得到考生的轉換分,從而將考生的等級轉換成了等級分 。經過轉換 , 考生在相應科目群體中的位次不會下降 。
【甘肅省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辦法】
一、等級比例和賦分區間
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再選科目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的等級比例和賦分區間如下表:

二、等級賦分轉換公式

三、轉換示例
假設某考生思想政治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原始分為 75 分 。
第一步,將該科目選擇性考試原始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規定的等級比例將該考生劃定為B等級,該科目B等級的原始分分布區間為82~61(僅是示例,實際各科目各等級原始分分布區間不固定);
第二步 , 根據分數轉換參數設置,將B等級內的該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轉換法則,轉換到85-71分數段,根據轉換公式,該考生思想政治科目的轉換分為:
解得,x≈80(四舍五入取整),即該考生思想政治科目等級分為80分 。
來源:金昌教育微發布(https://mp.weixin.qq.com/s/8WOZiwQabvtnSKyQTIoV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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