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關于進一步優化徐州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徐州市關于進一步優化徐州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關于進一步優化徐州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為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 加大對優秀人才購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優化江蘇省、淮海經濟區十城公積金惠民政策,切實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徐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州市區青年人才購房券補貼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
【徐州市關于進一步優化徐州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讀】二、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延長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期限
《通知》明確,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準入條件、提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四個階段性支持政策繼續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

(二)關于對人才購房支持
為貫徹落實我市“彭城英才計劃” , 對高層次人才和青年人才購房放寬了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
1.高層次人才:
(1)高層次人才的認定,以享受的購房補貼金額為標準 。
(2)夫妻雙方共同申請貸款,只要其中一方符合條件,即可按照雙方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放寬相應倍數 。
(3)購房補貼、提取公積金、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之和不得超過總房價 。
2.青年人才:
(1)青年人才的認定,以享受的購房券金額為標準 。

(2)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部分可以累加 。
(3)購房券、提取公積金、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之和不得超過總房價 。
(三)關于優化商轉公貸款業務
為進一步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 《通知》提出進一步優化商轉公組合貸款 。一是開辦“商轉組合貸”業務;二是根據職工需求,同時結合中心資金使用率情況,將貸款余額倍數由10倍提高至15倍;三是對商轉公業務暫停期間已還清商貸且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職工,辦理商轉公業務時間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
(四)關于“商轉組合貸”業務
為解決職工在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時貸款額度不能覆蓋商貸余額,自籌資金比較困難的問題,現開辦“商轉組合貸”業務 。職工在不結清原商業住房貸款的前提下 , 可選擇將原商業住房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形成“商轉組合貸”業務,無需職工自籌資金償還原商業貸款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額度之間的差額部分 。

申請條件:
1.借款申請人的原商業貸款銀行應為市公積金中心組合貸委托貸款銀行 。
2.借款申請人的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應不超過所購房屋當前評估價值的70% 。
3.采取順位抵押方式 。
辦理程序:
1.符合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向原商業貸款銀行提出“商轉組合貸”需求,征得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后,由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銀行意見書》 。
2.借款申請人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商轉組合貸”業務 。
3.對經審批后準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市公積金中心與其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并會同借款申請人辦理順位抵押登記手續 。
4.市公積金中心將公積金貸款發放至原商業貸款銀行指定賬戶 。銀行收到公積金貸款資金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為客戶辦理提前部分還款手續,原商業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 , 形成“商轉組合貸”業務 。
(五)關于異地貸款
為支持江蘇省內繳存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取消戶籍所在地條件限制,公積金賬戶連續、按月足額繳存滿6個月即可在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 。
(六)關于擴大委托按月提取還商貸業務合作銀行范圍
為滿足職工的業務需求,在已有8家業務合作銀行的基礎上,逐步增加業務合作銀行,2024年底前實現委托貸款銀行逐月還商貸業務全覆蓋 。
(七)關于擴大組合貸款業務受理范圍
為解決職工購買法拍房的資金難題,將購買法拍房納入我市組合貸款受理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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