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個人 南沙人才住房補貼第二次發放申報條件

單位+個人 南沙人才住房補貼第二次發放申報條件

2021南沙人才住房補貼第二次發放申報條件:
單位: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指主管稅務機關,下同)及統計關系需在南沙區范圍內 。
2.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單位的專業服務機構) 。法人單位下屬的分支機構在南沙區領取營業執照且有獨立場所,以分支機構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滿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區納稅,具有健全財務制度的,視同法人單位處理 。

3.經營范圍不含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派遣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內容 。
【單位+個人 南沙人才住房補貼第二次發放申報條件】個人:
1.已獲得2021年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首次申請) 。
2.戶籍仍在南沙區(港澳臺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
3.申報時須為申報單位在職員工 。
4.自2021年8月至申報時,在南沙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無補繳、代繳情況)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