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民政局離婚登記處 張店區內地居民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張店民政局離婚登記處 張店區內地居民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張店民政局離婚登記處 張店區內地居民離婚登記辦事指南】內地居民離婚登記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三、申請條件:
1、雙方必須有一方是淄博市戶籍(雙方都不是張店區戶籍的需提前2天從山東省民政廳官網首頁→為民服務→婚姻登記預約);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 , 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登記發證時間為冷靜期滿之后;
6、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7、當事人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證件和照片 。
四、辦理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有效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本人戶口頁)原件
3、2寸雙方近期彩色單人半身免冠照片2張(照片要求詳見“婚姻服務-證件照片”) , 照片需要自帶 。

4、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軍人證件原件和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原件,現役軍人回原籍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另提供入伍戶口注銷證明或入伍通知書 。
5、雙方結婚證原件 。
6、雙方離婚協議書手寫一份或打印三份原件 。
五、辦理地點:
張店區南西四路43甲2號
六、辦理機構:
張店區婚姻登記服務中心
七、收費標準:

八、辦理時間:
8:30-12:00 13:30-17:00
九、聯系電話:
0533-2150381
十、辦理流程:
初審—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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