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契稅征收規定 濟寧市契稅稅率

濟寧市契稅征收規定 濟寧市契稅稅率

關于明確契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 , 現將我省契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 , 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契稅納稅申報,契稅納稅期限為納稅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 。

【濟寧市契稅征收規定 濟寧市契稅稅率】二、單位的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不超出貨幣補償的,或者不繳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對重新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超過補償的,或者需要繳納產權調換差價的 , 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補償標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有關規定執行 。

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涉及的契稅征免 ,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規定執行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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