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重新就業后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金停發手續嗎?

大慶重新就業后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金停發手續嗎?

大慶重新就業后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金停發手續嗎?
答:不需要 。
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大慶重新就業后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金停發手續嗎?】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內部數據共享獲取領金人員繳納社保費的情形后,停發其失業保險 。
拓展內容: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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