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珠海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珠海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為申請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 , 達不到納稅收入標準的,以誠信申報為準,繳存基數應符合珠海市當年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標準 。繳費比例為5%-12% 。【珠海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原則上按照申請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工資每年調整一次,全市集中調整繳存基數月度為每年的7、8、9月份(應繳年月) 。申請人可在調整繳存基數月度內自行申報調整 。
拓展材料
適用人員范圍
尚未設立個人自愿繳存賬戶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包括雇主和雇員)及已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職工(須與離職單位結清住房公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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