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生育津貼待遇享受條件有哪些? 東營生育津貼待遇享受條件有哪些要求

東營生育津貼待遇享受條件有哪些? 東營生育津貼待遇享受條件有哪些要求

東營生育津貼待遇享受條件如下:
1、生育前參加生育保險,連續足額繳費不滿1年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為職工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年后,由醫療保險基金按月補支職工生育津貼 。
2、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參保人員需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女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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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生育津貼待遇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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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單位參保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下列產假期限執行:①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42天 。②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 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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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生育津貼待遇享受條件有哪些? 東營生育津貼待遇享受條件有哪些要求】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單位繳納當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按月發放生育津貼 。流產、引產等計劃生育手術津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生育津貼和工資不重復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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