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救助站 東營臨時救助申請指南

東營市救助站 東營臨時救助申請指南

東營臨時救助辦理指南如下:
一、辦理條件:
具有東營市常住戶口,持有東營市當地居住證的家庭和個人,或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來務工人員 。
1、急難型救助對象 。
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亡、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雷擊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
2、支出型救助對象 。
主要包括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在提出申請之月前6個月內 , 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
二、臨時救助標準:
1、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 。
①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 , 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按照個人自負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12倍;

②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標準不低于10000元(該資金從貧困生教育救助專項資金中列支) 。
2、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 。
【東營市救助站 東營臨時救助申請指南】①對于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臨時救助 。
②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 。

3、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標準 。
對于因各種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和適度提高救助額度的原則,由縣區民政部門牽頭制定綜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標準,報縣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部門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后執行 。
三、臨時救助申請程序:
1、急難型臨時救助審批程序 。
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 , 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
2、支出型臨時救助審批程序 。
嚴格執行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規范各個環節工作要求,審核審批工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對申請對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員、特困供養人員 , 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 。鄉鎮(街道)直接開展小額臨時救助審批業務,救助金額一般不超過3000元/戶、次 。
四、辦理地點:
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五、市、縣區救助政策咨詢電話:
東 營 市 0546-8333579
東 營 區 0546-8221120
河 口 區 0546-3657190
墾 利 區 0546-2582910
廣 饒 縣 0546-6457870
利 津 縣 0546-5626190
經濟開發區 0546-80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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