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 契稅 聊城契稅繳納對象

聊城 契稅 聊城契稅繳納對象

聊城契稅繳納對象如下:
繳納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
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 , 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聊城 契稅 聊城契稅繳納對象】

鑒于山東省對住房權屬轉移長期執行3%的最低稅率,且當前住房交易市場總體穩定 , 為避免增加居民稅收負擔 , 沒有對住房權屬轉移設置差別化稅率,仍執行3%的契稅稅率 。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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