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8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4年云南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8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4年云南公務員考試公告
1.內容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 ,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詳見《云南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申論試卷分為2類,分別適用于省州(市)級機關職位(含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縣鄉級機關職位 。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滿分100分 , 詳見《云南省2024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
2.考試時間
政職業能力測驗:2024年3月16日上午 9:00-11:00
申論:2024年3月16日下午 14:00-16:3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2024年3月17日上午 9:00-11:00
【2024年云南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8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3.考試地點
筆試地點由省級考務組織部門根據報名情況和各地考場承載能力統籌安排,具體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報考者應當攜帶準考證和報名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筆試將統一配發文具,報考者自帶的文具不得帶入考場 。本次筆試將進行雷同卷識別,經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 , 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 。
4.成績/分數線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將予以適當傾斜 。
查詢時間:報考者可于2024年4月上旬
注意: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測試成績(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職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 。
正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規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于筆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含公布當天)向當地考試機構申請查疑 。
體能測評
公安機關、監獄、戒毒場所人民警察職位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職位 , 應當進行體能測評 。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報考者中,按不超過錄用計劃數4倍的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 。體能測評后,因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現錄用計劃空缺的,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報考者中,按不超過錄用計劃空缺數2倍的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1批次 。
體能測評由招錄單位負責,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
公布時間:招錄單位將于2024年4月中旬在“考錄專題網頁”或招錄單位網站公布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和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 。
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1.資格復審
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須進行體能測評的測評結果為合格)的報考者中,按不超過錄用計劃數2倍的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詳見《報考指南》 。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職位 , 按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
資格復審公告時間:2024年4月中旬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持筆試準考證(兩份)、本人身份證原件、所在學校或者單位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考選調生職位的攜帶選調生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由招錄單位對報考者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實 。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職位要求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名推薦表(含選調生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考錄專題網頁”下載、打印 。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時出現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以進入該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 。
組織實施
面試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詳見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或招錄單位網站發布的面試公告 。面試滿分為100分 ,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達到或高于2:1的職位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2:1的職位合格分數線為70分 。

部分招錄單位在面試階段組織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專業能力測試設置情況、測試內容和分值比重等詳見《招考簡章》或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面試公告 。
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結束2日內,在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單位指定網站發布報考者的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 。
考生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數點后3位 。
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和職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 , 由招錄單位認真核實是否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的情形(詳見《報考指南》),具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情形的人員優先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然后依次按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
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 。人民警察職位有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涉及個別職位調整體檢有關項目標準的 , 詳見《招考簡章》或者面試公告 。
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進行 。招錄單位將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 。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 。考察重點突出政治標準,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 。
體檢或考察階段因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現錄用計劃空缺的 , 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 , 按照錄用計劃空缺數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1批次,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遞補順序與首次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標準一致 。
大職位選崗
設置大職位招考需要選崗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單位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組織選崗 。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選崗 。
公示
體檢和考察結束后 , 招錄單位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或招錄單位網站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原工作單位等 , 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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