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匯算的條件 個稅年度匯算可享受稅前扣除的情況

個稅年度匯算的條件 個稅年度匯算可享受稅前扣除的情況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1、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2、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3、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注: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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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1、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4、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1、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個稅年度匯算的條件 個稅年度匯算可享受稅前扣除的情況】注: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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