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生兒入戶辦理材料有哪些 東莞新生兒辦理入戶手續流程

東莞新生兒入戶辦理材料有哪些 東莞新生兒辦理入戶手續流程

》》》東莞新生兒入戶辦理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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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辦人的居民身份證 。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 , 驗原件 。
2、出生醫學證明 。驗原件 。
3、父母一方的結婚證 。父母屬夫妻關系的提供,驗原件 。
4、撫養權歸屬材料 。父母離婚的提供以下撫養權歸屬材料之一:1、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2、法院調解書,3、法院判決書;驗原件 。
5、子女出生登記聲明書 。父母離婚后小孩隨非撫養權屬方入戶的提供,在現場辦理時或在“i莞家”預約時填寫,并經父母雙方簽名同意 。
6、非婚生育說明 。屬非婚生育(含單親)的提供,在現場辦理時或在“i莞家”預約時填寫 。
7、親子關系鑒定 。非婚生生育(含單親)子女隨父親申報出生登記的,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驗原件 。
8、戶主居民身份證 。入戶家庭戶且與戶主關系為非親屬的提供,并注明“已征得戶主同意入戶,如有虛假本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簽名,驗原件 。
9、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入戶父(母)所在集體戶的提供,并注明“僅用于辦理XXX戶口登記業務” , 收原件 。
10、親屬關系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嬰兒姓氏與父母姓氏不一致,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甚至更高輩分的直系長輩)姓氏的提供;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 , 出生公證書,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書,親屬關系公證,能清楚反映關系的居民戶口簿,親子關系鑒定 , 能反映親屬關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檔案材料(須加蓋保管單位公章));驗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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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父母雙方為家庭戶
1、入戶方的居民戶口簿 。驗原件 。
1.2父母一方為家庭戶,一方為集體戶
1、入戶方的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驗原件 。
1.3父母雙方為集體戶,且其中一方或雙方為非學校學生集體戶
1、入戶方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驗原件 。
1.4父母雙方為集體戶(均為學校學生集體戶)
1、父親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驗原件 。
2、母親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驗原件 。
3、父親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材料 。驗原件,或可通過登錄中國高等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申請打印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
4、母親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材料 。驗原件,或可通過登錄中國高等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申請打印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
5、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 。驗原件 。
6、親屬關系材料 。與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書,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書,親屬關系公證 , 能清楚反映關系的居民戶口簿,親子關系鑒定 , 能反映親屬關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檔案材料(須加蓋保管單位公章)),驗原件 。
1.5父母一方為戶籍居民,一方為軍人
1、入戶方的居民戶口簿 。隨我市戶籍的父(母)入戶的提供,驗原件 。
2、母親的軍官(士官)證 。母親是軍人且駐地在我市,現申請隨母親駐地登記入戶的提供 , 驗原件 。
3、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母親是軍人且駐地在我市,現申請隨母親部隊駐地營房集體戶入戶的提供 , 并注明“僅用于辦理XXX戶口登記業務”,收原件 。

4、產權人身份證號碼和房產權證編號(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 。母親是軍人且駐地在我市 , 現申請入戶父母房產的提供;或由申請人自愿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 。
5、父(母)親的軍官(士官)證 。父(母)屬軍人方因服兵役注銷戶口前為我市戶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市戶口的 , 現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戶入戶的提供,驗原件 。
6、所在家庭戶內的戶主居民身份證 。父(母)屬軍人方因服兵役注銷戶口前為我市戶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市戶口的,現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戶入戶的提供;并注明“已征得戶主同意入戶,如有虛假本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簽名;驗原件 。
7、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戶入戶的提供;驗原件 。
8、親屬關系材料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戶入戶的提供;與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書,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書,親屬關系公證 , 能清楚反映關系的居民戶口簿,親子關系鑒定,能反映親屬關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檔案材料(須加蓋保管單位公章));驗原件 。
1.6父母一方為戶籍居民,一方為國(境)外人員或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
1、入戶方的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 驗原件 。
2、國(境)外一方的身份證件 。父母一方為國(境)外人員或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的提供,驗原件 。

1.7父母一方原為我市戶籍居民因死亡已注銷戶口,另一方為國(境)外人員、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身份不明
1、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戶入戶的提供;驗原件 。
2、父或母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驗原件,公安機關人口信息系統可查詢到戶籍為死亡注銷的,無須提供 。
3、國(境)外一方的身份證件 。父母一方為國(境)外人員或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的提供,驗原件 。
4、調查報告 。父母一方為身份不明的由入戶地公安機關調查后提供,無需申辦人提供 。
1.8父母雙方為軍人
1、父親的軍官(士官)證 。驗原件 。
2、母親的軍官(士官)證 。驗原件 。
3、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父(母)親部隊駐地在我市,現申請隨父(母)親部隊駐地營房集體戶入戶的提供,并注明“僅用于辦理XXX戶口登記業務” , 收原件 。
4、產權人身份證號碼和房產權證編號(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 。父(母)親部隊駐地在我市,現申請入戶父母房產的提供;或由申請人自愿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 。
5、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戶入戶的提供;驗原件 。
6、親屬關系材料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戶入戶的提供;與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 , 出生醫學證明 , 出生公證書,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書 , 親屬關系公證,能清楚反映關系的居民戶口簿,親子關系鑒定,能反映親屬關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檔案材料(須加蓋保管單位公章));驗原件 。
1.9父母雙方為華僑或一方為華僑、一方為外國人
1、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的提供;驗原件 。
2、父親的身份證件 。驗原件 。
3、母親的身份證件 。驗原件 。
4、親屬關系材料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的提供;與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書 , 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書,親屬關系公證 , 能清楚反映關系的居民戶口簿,親子關系鑒定,能反映親屬關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檔案材料(須加蓋保管單位公章));驗原件 。
5、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集體戶入戶的提供,并注明“僅用于辦理XXX戶口登記業務”,收原件 。
1.10父母雙方死亡
1、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的提供;驗原件 。
2、父親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驗原件,公安機關人口信息系統可查詢到戶籍為死亡注銷的,無須提供 。
3、母親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驗原件,公安機關人口信息系統可查詢到戶籍為死亡注銷的 , 無須提供 。
4、親屬關系材料 。隨我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的提供;與入戶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書,獨生子女證 , 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書,親屬關系公證,能清楚反映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 親子關系鑒定,能反映親屬關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檔案材料(須加蓋保管單位公章));驗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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