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實施辦法

試行 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實施辦法

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團隊包括創新人才團隊和創業人才團隊兩類 。
(一)創新人才團隊,是指以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核心,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圖,依托企業研發平臺和項目,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群體 。申報條件為:
1.團隊應包括1名帶頭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員,優先支持由A類或B類高層次人才領銜的團隊;團隊帶頭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團隊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團隊帶頭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員引進前應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2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轉化業績;
【試行 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實施辦法】2.團隊科研成果近五年內處于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 技術成熟并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有項目工程化、產業化實施方案;
3.引進團隊企業經營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完善,研發組織完備,建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院士工作站等,具備先進的研發設施條件 。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一般應高于3%,研發水平在國內同行中處于先進地位 。企業已為團隊從事的項目配備充足的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落實推動產業化項目所需的各類要素,為團隊成員及家人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4.引進團隊企業須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參加社會保險,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00萬元,且實繳資本不低于50%;
5.引進團隊至少2名團隊核心成員全職在引進企業工作;
6.禁止引進團隊項目多頭申報 。
(二)創業人才團隊,是指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在我市創業,且實施產業化的相關項目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戰略布局和技術創新需求,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能引領和帶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人才群體 。申報條件為:
1.團隊應包括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團隊至少1名核心成員此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位3年以上);團隊成員中至少1名成員具有豐富創業經驗或曾任國內外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
2.團隊科研成果五年內處于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 , 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熟并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有項目工程化、產業化實施方案;

3.團隊創辦企業須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參加社會保險,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且實繳資本不低于50% 。團隊帶頭人一般應為企業法人代表且為第一大股東或團隊帶頭人個人股權占總注冊資本30%以上 。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核心成員貨幣出資占50%以上 。
第二章 引進程序
第三條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特殊情況下,可“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
(一)單位申報 。創新團隊由引進企業、創業團隊由團隊創辦企業填報《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表格在本辦法附件中下載),向企業稅務登記地人才服務窗口申報 。
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資料進行查驗和審核,在《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后,將相關資料移交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二)資格審查 。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相關單位對同級人才服務窗口受理的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查 , 在《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后報送同級黨委人才辦 。

(三)項目評審 。市、縣兩級黨委人才辦牽頭組建評審委員會 , 對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送的候選團隊進行面試答辯、綜合評分;也可委托第三方評估其項目水平和創新創業業績 , 確定候選團隊及檔次(國際領先、國內領先) , 并在《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上簽署意見 。
(四)組織審定 。市、縣兩級黨委人才辦將候選團隊及檔次報同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在《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上簽署審批意見 。
《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返回人才服務窗口保存,人才服務窗口向申報單位反饋審批意見 。
(五)簽訂協議 。市、縣兩級黨委人才辦、依托(創業)單位和人才團隊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團隊的總體工作計劃、績效目標、企業義務及相應的考核指標等,作為中期評估和經費撥付的重要依據 。
第三章 經費支持
第四條經費標準 。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按照國際領先、國內領先兩個檔次,分別給予3000萬元、2000萬元經費支持 。
第五條經費構成 。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的支持經費由產業項目補助和團隊生活補助構成,分別占70%和30% 。產業項目補助主要用于人才團隊產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及科技研發投入;人才團隊生活補助由團隊自行分配 。
第六條 已獲經費支持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不再享受人才引進的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待遇 。
第七條經費撥付 。市直(含園區)及四城區引進的人才團隊待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審核提出建議,報市委人才辦 。按程序報批后,先于次月發放50%的支持經費;經過中期評估合格,再發放余下50%的支持經費 。
縣(市)及南岳區引進的人才團隊待遇由當地黨委人才辦審核兌付 。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八條市委人才辦將組織相關單位對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進行中期考核 。經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取消人才團隊一切待遇,追繳全部支持經費 , 并取消依托(創業)單位相關人才待遇申報資格 。
第九條 對在團隊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 , 一經核實 , 取消一切團隊待遇,依法追繳已發放的支持經費,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第十條人才團隊服務期內終止協議,依托(創業)單位和人才團隊帶頭人均應在一個月內向企業稅務登記地人才服務窗口報告備案 。如未及時報告備案,取消依托(創業)單位相關人才待遇申報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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