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問題解答

阿拉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問題解答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象有什么權益?
保險對象的權益有: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 。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 。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 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 。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

【阿拉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問題解答】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 , 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 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主要特點是什么?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明確了個人、集體和國家三者的責任 , 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不給政府背包袱;二是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帳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所有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于個人 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三是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于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四是采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的工作方法 。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所決定的過渡時期的工作方法,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將逐步加大政府推動的力度 , 以體現社會保險的特性 。

4、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51號)中,明確規定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 。即:農民群眾溫飽問題基本解決,基層組織比較健全的地區 。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怎樣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保險關系的轉移有三種情況,一是遷出,二是遷入,三是本縣(市、區)內轉移 ?,F分述如下:一、遷出 。保險對象因戶口遷居外縣、要求轉移保險關系戶的,應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鄉(鎮)農保管理機構辦理遷出手續 。有關材料應包括轉移申請書、戶口轉移證明等 。
鄉(鎮)農保管理機構查驗后,應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 , 將申請者的繳費證、戶口轉移證明材料、申請書及繳費記錄卡上交到縣級管理機構 。縣級管理機構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確認其轉移資格,進而對"繳費記錄卡"進行核實,并向遷入縣(市)發要求轉入保險對象的函件 。待遷入縣(市)復函同意辦理轉移手續后,要及時將轉移者的保險金本息,按規定的計算標準進行核算,轉入遷入的縣級農保管理機構 。轉移者的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繳費記錄卡也要隨之轉到保險對象將遷入的繳費單位 。二、遷入 。在收到遷出縣(市)要求轉移的函件后 , 遷入縣的管理機構要及時復函 。待對方的保險金轉移過來后 , 要會同財會部門對保險金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要向遷入縣的農保機構發出由財會部門和縣級管理機構分別審核后的保險金收訖回執 。對遷入者的繳費記錄卡和繳費證要審核,錢帳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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