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新生兒落戶有沒有時間限制 達州市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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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戶是有時間限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須在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申報出生登記 。
超過時間后,新生兒落戶需要帶上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父或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嬰兒父或母為非戶主的 , 還需提供戶主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意入戶證明等到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 。(材料如下:)


1、 《入戶申請表》; (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2、《出生醫學證明》 ; (原件和復印件)
【達州新生兒落戶有沒有時間限制 達州市落戶條件】3、結婚證; (原件和復印件)

4、入戶地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撫養方的) ; (原件和復印件)5、直接撫養人(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離婚調解書(申報出生登記時父母已離異的提供) 。(原件和復印件)
6、非婚生育聲明(非婚生育提供) ; (原件)
7、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父親落戶的提供) 。(原件和復印件)
8、入公共集體戶或非直系親屬家庭戶的提供:父母雙方的無房佐證材料 。(原件)
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首頁、父母雙方的無房佐證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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