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老人行動不便子女可以幫他們代買藥嗎?

廣州老人行動不便子女可以幫他們代買藥嗎?

【廣州老人行動不便子女可以幫他們代買藥嗎?】可以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
因此,在老人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下 , 子女可以代為購藥 。但在購藥時需要使用服藥者本人的醫??ǎ⒊鍪疚腥撕褪芡腥说纳矸葑C明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 , 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 。第四十一條也明確指出,“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 , 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造成醫療基金損失的 , 還應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如涉及金額較大、情節嚴重 , 還會構成詐騙罪 。


比如,《這種小忙不能幫,冒用他人醫??〞惶幜P!》文中提到的小晴,她直接使用其表妹小蘭的醫??⊕焯柧驮\就屬于冒名就醫 。再如,安徽徐某,使用他人醫保卡在某醫院就診購藥 , 并享受他人的門診慢性病報銷待遇,騙取醫保統籌基金12萬余元,并將藥品二次銷售獲違法所得1.5萬余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徐某的行為不僅屬于“冒名就醫”,還構成了犯罪,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對其做出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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