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江陰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

江陰市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江陰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

獎勵對象
具有本市戶口,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規定離退休待遇(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生育或收養的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居民:
1.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養一個孩子的夫妻;
3.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規定、經批準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養孩子的夫妻 。

獎勵金標準
取得獎勵資格的,獎勵金為每人每月80元 。本獎勵金不影響獎勵對象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五保戶”待遇等其他政策性優惠和補助 。
獎勵對象資格認定

1.本人提出申請,到戶籍地村(社區)填寫《江陰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申報表》,村社區協助核驗相關材料 。
2.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將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張榜公示10天,無異議的報相關鎮(街道)、開發區 。

3.相關鎮(街道)、開發區對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核確認 , 審核確認后將獎勵對象名單發至村(社區)張榜公示10天;獎勵對象最終確認后,將其人員信息錄入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信息平臺,并每年對獎勵對象進行年審;經審核確認不符合條件的 , 退回申請材料
獎勵對象資格注銷
1.死亡的;
2.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3.戶口遷出本市的;
4.到國(境)外定居的;
5.再生育子女或收養子女的 。
資金發放方式
獎勵金每年發放一次,于7月發放 。獎勵金的發放與終止均以半年為結算單位:1月1日—6月30日年滿60周歲的享受全年獎勵金,7月1日—12月31日年滿60周歲的享受半年獎勵金 。1月1日—6月30日注銷獎勵資格的享受半年獎勵金 , 7月1日—12月31日注銷獎勵資格的享受全年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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