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 太原市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文件

太原市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 太原市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文件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好2024年省政府民生實事“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的決策部署,根據《山西省民政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民發(2024)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
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財政局
2024年4月28日
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
“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已列為2024年省政府民生實事,為全面落實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山西省民政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發放高齡津貼的通知》(晉民發〔2023〕49號)、《山西省民政廳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高齡津貼發放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晉民函〔2024〕8號)和《山西省民政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民發〔2024〕4號)要求,從2024年1月1日起,為我市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為切實做好我市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優化孤寡老人服務,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和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報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 民生投入要只增不減、惠民力度要只強不弱”的要求,持續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健全高齡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增進高齡老年人福祉,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

二、工作目標
為具有太原市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規范發放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應發盡發,切實維護高齡老年人權益 。
三、發放對象
具有太原市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照申領條件和所在年齡段享受相應補貼,年齡以公安部門制發的居民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
四、津貼標準
(一)80周歲(含)—89周歲(含),經濟困難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200元;非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80元;
(二)90周歲(含)—99周歲(含),每人每月補貼200元;
(三)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補貼500元;
各縣(市、區)現行高齡津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 , 按現行標準執行 。經濟困難(城鄉低保家庭)60周歲(含)—99周歲(含)失能老年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元 , 仍繼續執行 。
五、資金保障
高齡津貼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地財政負擔 , 省、市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從2024年起,高齡津貼所需資金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不得從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中列支,省級補助和市級補助實行“先預撥后清算” , 即按上年發放人數預撥補助資金,次年再根據實際發放人數與縣區進行清算 , 多退少補 。
(一)省級補助標準
1、80周歲(含)到89周歲(含):省級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70元,對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10元 。
2、90周歲(含)到99周歲(含):省級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70元,對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30元 。
3、100周歲及以上:省級每人每月補助150元 。

(二)市級補助標準
1、80周歲(含)到89周歲(含):市級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50元;對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20元 。
2、90周歲(含)到99周歲(含):市級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50元;對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70元 。
3、100周歲及以上:市級每人每月補助150元 。
六、發放管理
(一)確定對象
1、80-99周歲經濟困難老年人高齡補貼
低保信息系統逐月按照低保享受地將80-99周歲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發放名單推送至太原市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縣(市、區)民政局審核后發放補貼,無需個人申請辦理 。
2、80周歲及以上非低保老年人高齡補貼
高齡補貼原則上按月發放,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根據自身情況可選擇線上申請和線下申請兩種渠道辦理 。各縣(市、區)民政局原則上于每月24日前完成80周歲及以上非低保老年人高齡補貼審批發放工作,并將發放信息報市民政局養老服務科 。
①線上申請
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于每月10日前在“我的太原”APP“高齡補貼”模塊中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上傳身份證等印證資料,完成后數據資料將推送至太原市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申請人戶籍所在鄉鎮(街辦)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將在5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將推送至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審批完成后將按期發放補貼 。審核不通過資料將原路退回,申請人可在APP查看退回原因 , 修改完善后再次進行申報 。申請人操作智能設備確有困難的,委托人填寫個人資料并上傳身份證信息后可代其辦理 。

②線下申請
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老人 , 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含集體戶口)原件及復印件于每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太原市高齡老年人津貼申領表》(附件1),村(居)委會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核對,入戶調查核實 。對證明材料齊全、調查情況屬實的,在審批表上簽注意見并蓋章,將申請材料上報鄉鎮(街辦)民政部門審核 。鄉鎮(街辦)民政部門在申請人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對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并錄入太原市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縣(市、區)民政局于每月24日前在太原市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完成審批,進行發放 。
(二)發放方式 。高齡津貼統一通過惠民惠農“一卡通”平臺發放,各部門要統籌協調、加強合作,完成“一卡通”平臺信息錄入、發放工作 。
(三)發放時間 。高齡津貼原則上按月發放,達到申請條件的當月享受津貼 。
(四)停發時間 。發放對象去世或戶籍遷出的次月停止發放 。高齡老人亡故后 , 由家屬(受托人)和所在村(社區)負責人于老人亡故后及時向所在鄉鎮(街道辦)報告,津貼于次月停發 。對家屬(受托人)不及時報告,套取相關津貼的 , 會同有關部門將家屬(受托人)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并追回套取資金 。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提高站位,切實將高齡津貼發放工作列入年度重點任務 。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出臺高齡津貼發放實施細則,認真部署、精心組織,建立健全高齡津貼定期復核機制,確保資金發放及時、精準、高效 , 將這項民生政策落到實處,有效保障高齡老年人基本權益 。
(二)落實資金保障 。高齡津貼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地財政負擔 。省、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各縣(市、區)財政要足額安排預算資金 。
(三)加強動態管理 。各縣(市、區)要安排專人負責 , 切實做好發放對象的認定、復核工作,牽頭加強與公安、社保等部門的協作,做好各年齡階段老年人基礎數據的日常管理,每個月末及時更新老年人新增、變更、注銷等數據,確保高齡津貼精準發放到位 。
(四)強化責任監督 。各縣(市、區)民政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高齡津貼發放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進出合理有序 , 不漏發,不多發 , 專款專用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非法手段騙取高齡津貼的,依法追回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五)加大宣傳力度 。各縣(市、區)要通過官方網站、大眾媒體、公示欄、宣傳板報,入戶宣傳等方式加大對高齡津貼政策的宣傳解讀,設置公開咨詢電話,及時解決群眾疑問 , 做到家喻戶曉 。
原《太原市民政局關于完善養老服務相關補貼的通知》(并民函〔2023〕38號)、《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全市高齡津貼標準的通知》(并民發〔2019〕86號)同時廢止 。
附件:
1、太原市高齡老年人津貼申領表;
【太原市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 太原市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文件】2、太原市高齡老年人津貼發放花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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