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出生公證辦理指南 丹東市新生兒辦戶口都要什么手續

丹東出生公證辦理指南 丹東市新生兒辦戶口都要什么手續

丹東出生公證辦理指南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
①申請人的戶籍在本處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②申請人的出生事實發生地在本處所在地;
③在中國境內出生,現已不是中國國籍或持港澳臺地區身份證申請人,到出境前原戶籍所在地或出生地公證處辦理 。
2、申請人出境更名的情況,須經所在國公證機構或司法部委托公證人出具證明 。

3、申請人系父母婚前或婚后六個月內出生的,申請人需提供與父母親的親子鑒定報告 。
4、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為您添加該事項 。
二、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的父母親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關系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等) , 如父母親有去世的情況需提供死亡證明;
4、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材料 , 任選其一:
①由戶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出生證明信
②原出生公證書
③《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
④《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
【丹東出生公證辦理指南 丹東市新生兒辦戶口都要什么手續】⑤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成員關系證明(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或人事檔案+父母親結婚證

⑥親子鑒定報告
▲年紀較大的申請人,沒有出生證,沒有獨生子女證,又是從外地遷入本地沒有戶籍信息,出生證明可由以下代替:
①原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完證明到派出所蓋章確認;
②調取原籍戶籍底檔;
③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檔案 。
5、加貼照片:美國、法國、泰國、哥倫比亞國家需提供當事人個人2寸近照;
6、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
7、在中國境內出生,申請人已注銷戶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戶口簿上無其他資料反映的,還應提供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與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
三、辦理流程
1.發起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辦信息并上傳材料
2.公證處審核:公證處審核信息與材料
3.公證處受理:公證處審查與制證
4.領取公證書:申請人攜材料原件前往公證處確認后即可領取
四、辦理時限:10天
五、辦理地點:丹東市振興區興七路3-4號
六、辦理聯系電話:0415-31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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