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地區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2024年寧波失業保險最新政策

寧波地區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2024年寧波失業保險最新政策

2024年寧波失業保險最新政策
一、失業保險金
 ?。ㄒ唬┦б等嗽狽狹烊∈б當O戰鹛跫?,可憑本人身份證(含社會保障卡,下同)向最后參保地或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 。
 ?。ǘ┩艘劬宋醇笆本鴕檔?nbsp;, 可持本人身份證、退出現役證件、《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
?。ㄈ┦б當O照叱竅繅惶寤?nbsp;, 農民合同制職工由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且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 其單位繳費時間按50%計作個人繳費時間,余數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與城鄉一體化后的繳費時間累計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
 ?。ㄋ模┒苑狹烊√跫?nbsp;, 失業保險金從受理的次月起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停發情形的,失業保險金發放至出現停發情形當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保險金計發至死亡當月 。
 ?。ㄎ澹┦б等嗽痹諏烊∈б當O戰鵪詡渲匭戮鴕島蟛宦荒暝俅畏且蟣救艘庠甘б檔模?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 領取標準按再次申領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 。

 ?。┦б等嗽繃烊∈б當O戰鵪諑暈淳鴕登揖嚳ǘㄍ誦菽炅洳蛔?年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續發期間出現《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停發情形的,停止續發失業保險金 。
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ㄒ唬┝烊∈б當O戰鶉嗽痹諼沂∈б當O戰鴟⒎諾夭渭又骯せ疽攪票O眨êO?nbsp;, 下同),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下同)在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繳費基數不低于當地職工醫療保險最低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領取期滿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相關手續 。
 ?。ǘ┦б當O站旎褂γ吭祿闋艿痹灤略齪屯V沽烊∈б當O戰鶉嗽泵?nbsp;, 在當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辦理職工醫保參(停)保登記手續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單獨開設失業人員職工醫保參保登記專用賬戶,統一管理,并將參(停)保登記辦理結果及時告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 。

 ?。ㄈ┦б等嗽苯獬蛑罩估投叵抵罩亮烊∈б當O戰鵪詡湟獎=煞閻卸系?nbsp;, 允許本人按當地規定補繳,補繳費用由本人承擔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ㄋ模┝烊∈б當O戰鶉嗽弊園燉聿偽J中蟀垂娑ㄏ硎苤骯せ疽攪票O沾?、生育保险待?。
 ?。ㄎ澹┝烊∈б當O戰鶉嗽幣嚴硎芡誦菀獎4齷蠐杏萌說ノ晃洳偽=煞訓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再為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
三、失業人員生育補助金
 ?。ㄒ唬┦б等嗽痹諏烊∈б當O戰鵪詡浠蛘吡烊∈б當O戰鵪諑蟮氖б燈詡瀋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一次性領取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生育補助金 。夫妻一方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生育補助金;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以同時領取 。
 ?。ǘ┦б等嗽庇υ謐優鏨掌?2個月內 , 持本人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在失業保險金發放地申領生育補助金 。
 ?。ㄈ┥怪鴇曜及醋優鏨痹率б當O戰鴇曜既范?。
四、失業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憑本人身份證、與死亡失業人員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死亡證明在失業保險金發放地申請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執行 。
五、價格補貼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價格補貼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7號)等文件執行 。
六、技能提升補貼
 ?。ㄒ唬┮婪ú渭郵б當O?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以上的企業職工 , 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 持本人身份證、證書原件向當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申領時已失業的,到最后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補貼標準暫按各地現行標準執行 , 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
 ?。ǘ┩恢耙擔üぶ鄭┩壞燃噸荒芟硎芤淮渭寄芴嶸固蛑耙蹬嘌擋固ê耙導寄薌ú固?。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含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累計不超過3次 。
七、擴大基金支出范圍試點
擴大基金支出范圍試點項目的對象、條件和補貼標準應符合我省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相關規定,未明確補貼標準的支出項目,可繼續按各地明確的就業補助資金支出規定執行 。
八、其他事項
參保人員省內跨區域流動不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 。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暢通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85號)等政策執行 。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已印發的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遇重大情況,各地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
失業保險基金主要支出項目清單
【寧波地區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2024年寧波失業保險最新政策】政策來源: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gu9ovwP65yETvss-Xmw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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