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
【離婚夫妻對于房屋遺產怎么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八條 , 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于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 , 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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