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一次性創業補貼 中山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中山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4.返鄉創業人員:戶籍地為中山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
辦理條件
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3年內提出 。
設立依據
【中山市一次性創業補貼 中山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條件】《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第三章第十條第(十)款符合條件的人員 , 成功創辦初創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同時申請資助時未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經營異常名錄”或注銷的,給予10000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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