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領取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又失業還可以領嗎?


泉州失業保險金領取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具體時限要求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注意!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重新就業的;
 ?。?)應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無正當理由 , 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泉州領取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又失業還可以領嗎?】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