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法官怕上訴嗎

【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法官怕上訴嗎】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法官不怕上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 ,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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