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離婚冷靜期超過30天沒去還有效嗎 江蘇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

無效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三十天計算方法:
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
期滿攜帶以下材料辦理: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2、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一式三份)
【南京離婚冷靜期超過30天沒去還有效嗎 江蘇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3、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區縣婚姻登記處有此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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