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生兒入戶指南 珠海新生兒入戶新政策

辦理條件:凡我市戶籍人口的出生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戶 。
辦理時間:嬰兒出生后,申報人(出生入戶隨父隨母自愿原則)應在一個月內申報戶口 。
信息填寫:
嬰兒姓名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隨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登記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應當根據其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予以確認并登記;籍貫填寫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實際情況填寫 。
辦理資料:
(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1、辦理出生登記小孩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有涂改的必須蓋發證機關的印章) 。
《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內分娩的,可由為其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的由當地衛生院)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婦幼保健機構審查后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 。但一律不得用衛生部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已廢用的《出生證》來補發 。屬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應在簽發日期后的空白處寫上“補發”兩字 。

2、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雙方的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補發(需注明原結婚時間)
4、《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記)人口民族成份確認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記)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簽署確認)
辦理程序:
由申報人向入戶地派出所申報,經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后辦理 。
辦理地點:
申報人直接到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不需到社區居(村)委會加具意見 。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咨詢電話: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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