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縣區公租房租賃補貼申請材料+申請流程

申請租賃補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租賃補貼申請;
(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婚姻狀況材料;
(三)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等收入狀況證明;
(四)家庭住房情況、存款和其他財產(車輛、工商、社保等)狀況證明 。【梅州梅縣區公租房租賃補貼申請材料+申請流程】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按照規定需要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注意:申請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
租賃補貼申領程序:
(一)申請 。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提出申請或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申報 。
(二)初審 。
各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負責初審,居委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初審,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將審核結果在居委或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公示5天,如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提出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網上申報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交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負責初審 。
(三)審核 。
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5日內會同民政和人社等相關部門,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 。
(四)批準和公示 。
審核結果確定后,由受理的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和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通過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 。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出審核意見,納入租賃補貼予以保障 。對不配合審查、經審核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成立的,退回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
(五)發放 。
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對個人進行發放 。租賃補貼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
租賃補貼申請家庭應與房屋產權人或其委托人簽訂租賃合同,憑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屬證明、租賃發票材料領取租賃補貼 。
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復退軍人和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優先發放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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