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工傷認定指南 陽江市傷殘鑒定機構地址

工傷保險認定工傷范圍:
1、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陽江工傷認定指南 陽江市傷殘鑒定機構地址】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2、視同工傷的五種情形
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④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⑤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殘疾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
職工有上述第一、二、三、四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上述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工傷認定程序: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參加工傷保險所在地市、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參加工傷保險所在地市、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所在地市、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向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市、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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