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省事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粵省事無犯罪證明記錄材料

粵省事無犯罪記錄證明開具
辦理條件
本省戶籍或暫住人員、在校學生,具有合法事由的,可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 。
所需材料及受理單位
1、廣東省戶籍公民
憑居民身份證、申請事由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以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2、原本省戶籍人員
【粵省事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粵省事無犯罪證明記錄材料】憑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事由證明材料,向戶籍最后遷出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辦戶籍在廣東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暫住人員
憑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申請事由證明材料,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在廣東居住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居住時間以辦理居住證時間為準,在廣東跨地市的居住時間可合并計算;
4、在校國內學生
憑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申請事由證明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在廣東就讀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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