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人才禮遇首次指的是什么 張家港人才禮遇認定有啥好處

張家港人才禮遇認定條件
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從張家港市以外全職引進到我市各類企業和列入支持目錄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 , 遵守憲法和法律 , 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 并符合《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目錄》規定的A~F類條件的人員 , 可申請進行人才禮遇分類認定 。
“首次”是指:
即符合條件的人才 , 自引進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曾在張家港就業創業后離開張家港 , 2019年11月1日 以后再次回張家港工作 , 可正常享受政策 。
但享受政策后流動到張家港以外 ,  過一段時間再次回到張家港工作 , 不可再次申請享受政策 , 也不可申請接續享受政策 。
張家港人才禮遇認定申請材料:
①《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申請表》
②身份證件
③1寸白底免冠證件照
④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用
⑤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⑥最高學歷證書
⑦人才資格佐證材料
【張家港人才禮遇首次指的是什么 張家港人才禮遇認定有啥好處】⑧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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