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年度匯算的方式 哪些人群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人群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辦理年度匯算的方式 哪些人群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
簡單來說,年度匯算執行“多退少補”原則,多繳的退稅,少繳的補稅 。
對于多預繳了個稅,需要退稅的納稅人:
例:1.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年收入額不足六萬但繳納了個稅;
2.單位預扣個稅時,忘記填六項??哿?,需要補上;
3.對于自由撰稿人,稿酬是收入來源,預繳稅款沒有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和六項???,納稅人要足額享受 。
4.出去講課,預繳稅率大于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稅率 。
對于少預繳了個稅,需要補稅的納稅人:
例:1.受雇于兩個單位的納稅人,重復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
2.有多項收入的納稅人,不僅有工資薪金,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并收入后年適用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 。
注意:只有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水金額在400元以上的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繳稅 。
二、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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