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常州首批服務機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協議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間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8日法定工作日 。
二、申請條件
(一)依法注冊并取得相應執業資質,正式運營3個月以上,且承諾近1年內(或自登記注冊至申請時)無長護險相關管理部門行政處罰記錄 。
(二)在我市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服務場所和符合行業設置標準的設施設備,且從申請之日起,服務場所使用權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配備符合我市長護險聯網結算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并確保其順暢運行 。
(三)具有健全的服務管理、財務、信息統計、人力資源管理、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
(四)機構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
(五)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機構內長護險服務綜合管理,其中至少有1名具備醫學、護理或康復等專業背景;提供生活護理服務的人員應具有醫學、護理、康復等專業從業資格,或具有養老護理員、健康照護師等相關資格證書,或參加人社、醫保、民政、衛健等部門開展的養老護理、健康照護等職業培訓并考核合格;提供護理輔具租賃服務的人員中,應具有輔助技術工程師或輔具適配工程師 。
(六)服務機構要有意外責任風險防控機制,保障長護險服務運行安全 。
(七)提供生活護理的服務機構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養老機構:需具有護理院、護理中心、護理站、內設醫務室資質或與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能為入住本機構的參保人員提供慢性病配藥等基礎醫療服務 。
2.提供居家上門服務機構:應配備20人以上的護理人員團隊 。
(八)提供醫療護理的服務機構除需已成為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且處于正常履行協議的,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提供住院醫療護理的機構:已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設立專護病房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護理機構 。
2.提供家庭病床醫療護理的機構:需符合《關于開展家庭醫生預約上門服務的意見》(常衛基婦〔2018〕169號)中常州市家庭病床服務規范的醫療機構 。
【2022年度常州首批服務機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協議申請條件】(九)提供護理輔具適配租賃服務的機構需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備案(免于經營備案的除外),具備體驗展示、咨詢登記、培訓實操、物流配送、清洗消毒等條件,相關設備配置標準及清洗消毒等需符合相關行業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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