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指南

揚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滿5年;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市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現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
年滿三十五周歲的單身人員可以作為獨立家庭進行申請 。申請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二、提交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 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無工作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 材料;
3. 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 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5. 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及共同生活的證明材料;
6. 反映家庭財產狀況的有關證明材料;
7. 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
有關認定:
1. 戶籍和人口認定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以戶為單位,除申請家庭夫婦外,下列家庭成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積的人口:與申請家庭夫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正在服義務兵役的未婚子女;在外地就學的未婚子女 。
2. 住房認定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的認定:
(1)家庭成員居住的私有住房面積;
(2)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積(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有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處管公房情況證明);
(3)5年內已轉讓或已領取拆遷貨幣補償款的原住房面積;
(4)拆遷安置住房面積;
(5)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商品住房面積 。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下面方法進行計算:
(1) 租賃公有住房的,以租約記載的使用面積乘以1.33系數;
(2)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以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3)拆遷安置協議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 。
三、申請流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①書面申請;
②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證明,無單位的由社區出具證明);
③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產權證、他項權證、公房租約、已轉讓和已領取拆遷補償款房屋及已簽訂合同尚未交付房屋等相關資料,無住房的出具住房租賃協議或社區證明);
④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⑤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及共同生活的證明;
⑥反映家庭財產狀況的有關證明材料(在申請表中,申請人應申報家庭存款、汽車、股票、公積金、開辦企業等情況,對申報財產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
⑦市政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
(2)社區居委會就申請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財產等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社區居委會將核實蓋章后的《申請表》、《公示表》及申請人相關材料報送所屬街道辦事處;
(3)街道辦事處收到材料后,對申請人的《申請表》、《公示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后,送區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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