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022淮安淮陰師范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淮安淮陰師范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的招生規定以及相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以下簡稱“藝體類”)招生工作 。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淮陰師范學院,是國家全日制普通省屬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公辦本科 。學校國標代碼為1032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長江西路111號(長江路校區)、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交通路71號(交通路校區) 。其中法律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美術學院在交通路校區,其余學院均在長江路校區 。
第四條 淮陰師范學院設有17個二級學院,專業設置涵蓋理學、工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主要特色,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江蘇省屬高等學府 。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淮陰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落款名稱為淮陰師范學院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淮陰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淮陰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 。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區線上生源不平衡的需求 。根據生源報考情況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預留計劃的使用辦法集體研究后,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錄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當年生源情況,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經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淮陰師范學院 。
第十四條 學生需參加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績 。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考生體檢結論進行審核 。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規范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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