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裁判規則及手勢圖解 籃球裁判規則

【籃球裁判規則及手勢圖解 籃球裁判規則】

籃球裁判規則及手勢圖解 籃球裁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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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垂直原則 。在比賽中 , 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 。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占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間 。隊員一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并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就對此接觸負責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把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則不必判罰 。
3、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應用下列方式與處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 。
4、阻擋 。阻擋是阻礙持球或不持球對方隊員進行的非法身體接觸 。如果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后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判罰掩護隊員一次阻擋犯規 。如果隊員不顧球 , 面對著對方隊員并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被移到他的圓柱體之內 。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柱體之外并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
5、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 。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并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 , 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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