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區關于落實第62號通告相關措施的通知


廣州番禺區關于落實第62號通告相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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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落實第62號通告相關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鑒于目前疫情輸入風險明顯上升,個別單位和個人沒有嚴格執行《廣州市番禺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2號)》(以下簡稱第62號通告)的要求,為保障全區生產生活平穩有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 做到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結合疾控專家組意見,經綜合研判,現就進一步落實第62號通告提出如下具體要求:
一、科學規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傳播風險的有效措施,各單位、各公共場所要在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有權有義務勸導或拒絕未佩戴口罩的人員進入(緊急就醫等特殊情況除外) 。
二、強化社區、村管理 。以住宅小區、村為單位實行圍合管理,實行以下圍合措施:
(一)住宅小區、村設置出入口,確保有序進出,落實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并預留應急通道 。設立專人專崗,安裝必要的視頻監控設備,嚴格人員進出管理,憑出入卡進入 , 嚴格落實佩戴口罩、掃場所碼、查驗健康碼、測溫等措施 。進入城中村必須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核酸檢測中證明 。
(二)圍合管理區域內非必要不接受非居住人員來訪 。居民(村民)盡量減少外出、非必要不聚集,加強個人健康監測,按所在鎮(街)統一安排積極參加核酸檢測,盡量不到番禺區外參加混采檢測 。
(三)房屋租賃中介或業主要明確防控責任人和聯系人,按照要求向村(居)委會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動態信息 。對不報告租住房屋情況、不配合政府和村(居)委會開展工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二手房東和承租單位(公司)應同時履行以上責任 。
【廣州番禺區關于落實第62號通告相關措施的通知】(四)各鎮(街)要細化實化城中村最小網格(服務管理單元),明確各樓棟片警、網格長、樓棟長并上墻公布 。完善村(居)、綜合網格和最小服務管理單元三級網絡,組織居民加入防控志愿者隊伍,確保每個生活片區、網格、最小服務管理單元都有志愿者 。
三、壓實企業和經營場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落實防控措施不力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全區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產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經營場所暫停營業 。
酒店、賓館和其他住宿場所必須嚴格落實掃“場所碼”,詢問入住人員旅居史 , 查驗健康碼、行程卡和倡導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發現近7天內有本地新冠疫情城市旅居史的入住人員必須及時向村(居)委會報備 , 并督促入住人員落實防控措施 。
如酒店、賓館和其他住宿場所 , 及餐飲、商場等傳播風險高的經營場所發生疫情的,必須經疫情防控風險評估合格后方可重新營業 。
四、嚴格做好區內企業、旅游景區、民宿、餐館、文化室、養老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場所通風、保潔及消毒 。進入旅游景區人員需查驗健康碼 , 倡導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各監管部門要加強檢查執法,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 , 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給予處罰 。
五、城市公交、網約車、出租車必須測溫、查驗乘客健康碼,落實全程佩戴口罩等措施,不得接載紅碼人員(緊急就醫等特殊情況除外),不得進入高風險區接載乘客 。如發現紅碼人員務必盡快聯系就近村、社區落實就地管控 。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和健康申報工作 。對違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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