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被控“殺妻滅子”,下個月出獄的他,迎來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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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前和妻子的合照
31歲那年,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 。如今已經53歲、下個月就將刑滿釋放的他,再一次站在了審判庭上 。這起離奇的命案迎來重審 。
2001年,貴州六盤水市發生一起極端兇案,一對母子被分尸拋尸 。死者正是李玉前的妻子及3歲半的兒子 , 他被認為是嫌疑人 。據當時檢方指控,李玉前因對妻子不滿,找來婚外情人孟某紅,共同犯下此案 。
因被認為犯故意殺人罪 , 李玉前先是被判處死刑,但該判決被貴州高院發回重審 。隨后,他被改判死緩 。孟某紅則因犯包庇罪,獲有期徒刑八年 。貴州高院也認可了這一判決 。
但入獄的這些年,李玉前堅稱其遭到刑訊逼供 。他的家人也一直為他申訴 。他的岳母一度認為李玉前就是殺害女兒、外孫的兇手 , 但與案件幾名證人交談之后,她也認為女婿沒有殺人 。
2022年11月23日,該案在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重審 。
辯稱遭到刑訊逼供
李玉前出生于1969年,案發時是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 。2001年3月21日下午,他向警方報案稱,其妻兒在3月19日晚失蹤 。
李玉前與妻子謝某明相識于校園,雙方在1997年登記結婚 。然而婚前 , 他曾與廠內女工孟某紅保持兩性關系,且持續到了婚后 。
當年法院審理查明的結果顯示,2001年初左右,謝某明發現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對李產生不信任,夫妻關系惡化 。同時謝某明也因此事與孟某紅發生糾紛,孟某紅也曾逼李離婚,與她結婚 。
21年前被控“殺妻滅子”,下個月出獄的他,迎來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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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前和妻兒在弘福寺游玩時的合影
法院稱,該年3月20日凌晨3時許,李玉前回到家后,見謝某明對其不理睬 , 平時的怨恨轉為惡念,沖到床上將妻子殺死 。由于謝的掙扎驚醒了3歲半的兒子李某昊,因懼怕孩子的哭聲驚動鄰居,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某昊的口鼻 , 直到兒子沒有哭聲后才松手 。
為掩蓋罪行,李玉前找來孟某紅,在其家中臥室將謝某明的尸體肢解成六部分,連同李某昊的尸體分裝在編織袋內 。隨后 , 由孟某紅分兩次用方形背簍將二人的遺體運至煉鐵二號高爐焚毀 。
期間,幾名目擊者曾看見一個女人背著一個方形的物品進了煉鐵女單身樓304室 。經貴州省公安廳鑒定,在李玉前家及304室的血痕均為謝某明所留 。在李玉前家臥室提取到的兩枚血指紋系孟某紅所留 。
2001年9月,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 , 李玉前因犯故意殺人 , 判處死刑 。同年11月,貴州高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 , 發回重審 。
2003年,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決,李玉前仍被認為犯故意殺人罪 , 但改判死緩 。孟某紅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
據該判決書,被告人李玉前在偵查階段有9次有罪供述 , 其供述了殺害謝某明母子的基本事實 。被告人孟某紅在偵查階段亦有7次有罪供述,其供述了和李玉前分尸并拋尸的基本事實 。庭審中,李玉前堅稱有罪供述是在刑訊逼供情況下作出的,孟某紅才是真正的兇手 。孟某紅則對起訴指控事實無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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