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印花稅常見問答

印花稅這些問題,您都清楚了嗎?(一)
1.對公司的營業賬簿征收印花稅有什么普惠性減免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
2.印花稅條例規定的產權轉移書據征收范圍包括哪些,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br /> 【泰安印花稅常見問答】3.對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稅貼花?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規定,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 。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
4.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享受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的優惠,是否可以疊加享受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5.我公司網上銷售貨物,簽訂的電子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一、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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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這些問題,您都清楚了嗎?(二)
1.對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貼花?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第一個問題規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
2.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是否應貼印花?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第三個問題規定,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用于生產經營的,應按規定貼花 。
3.我公司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轉讓收入目前無法確定,如何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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