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重點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條件 淄博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保障對象:
1.父母同時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
4.經診斷身體重殘,患重病或罕見病需要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 。
認定標準:
(一)重殘: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以殘疾人證為準 。
(二)重病:參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
(三)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個月以上,依據人民法院、公安部門或司法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認定 。
(四)失聯:指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自公安部門受理報案之日起計算 。
【淄博重點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條件 淄博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五)死亡或失蹤: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蹤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判決書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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