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南寧青年人才優待政策

申報條件:
申請人在申報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補助:
1.首次引進到《南寧市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單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或《名錄》以外的南寧市其他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的應屆博士研究生;從行政隸屬或注冊登記關系不在南寧市[含市本級、各縣(市、區)和開發區]的單位首次引進到《名錄》企業的青年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技師、初級職稱獲得者,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017年起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中級職稱獲得者,博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獲得者等)或《名錄》以外的南寧市其他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的博士研究生;

2.引進到《名錄》單位的,引進時間(指引才單位首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須為名錄有效期內且符合《名錄》規定的崗位、學歷、職稱等要求;引進到《名錄》以外的南寧市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引進時間須在2022年9月18日(含)之后;
3.引進后與引才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在引才單位依法參加南寧市(或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6個月);
4.年齡40周歲(含)以下(以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準);
5.申報時仍在首次引才單位就業;
6.須在符合上述條件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 。
【南寧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南寧青年人才優待政策】2018年1月1日以后從南寧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含名錄企業)離職,再到《名錄》單位工作的人才不在申報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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