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理手續 聊城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理

聊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如下:
事項簡述:在本縣范圍內遷移戶籍和繳費期間跨省、市、縣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接續申請
辦理材料:有效身份證件、變更后的戶口簿
辦理方式: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聊城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理手續 聊城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理】
2、在本縣范圍內遷移戶籍的參保人員,不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直接辦理戶籍地址變更登記手續 。
3、在繳費期間,參保人員跨省、市、縣轉移的,轉入地社保機構應允許參保人員通過互聯網服務渠道,上傳本人居民身份證,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以下簡稱《轉入申請表》),向轉入地提出關系轉入申請,或參保人員攜帶居民身份證和變更后的戶口簿通過轉入地線下服務渠道,填寫《轉入申請表》現場辦理 。
4、轉入申請審核通過后,轉入地縣社保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系統(以下簡稱轉移系統)向轉出地縣社保機構發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以下簡稱《接收函》) 。
5、轉出地縣社保機構通過轉移系統下載《接收函》后,應及時對申請轉移的參保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在業務系統為參保人員進行結息處理,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以下筒稱《審批表》),通過轉移系統傳送給轉入地縣社保機構,并按照有關規定,于次月通過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到轉入地縣社保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
6、轉入地縣社保機構通過轉移系統下載《審批表》,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后,應及時進行實收處理,通過轉移系統做辦結反饋處理,將參保、轉移信息錄入業務系統,為轉入人員建立及記錄個人賬戶,并告知轉入人員個人賬戶記錄信息 。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結果送達:轉入地縣社保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后,應通過數據比對核實相關信息,并自收到轉入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核結果 。
辦理時間:工作日
辦理機構及地點:轉入地縣社保機構 。
咨詢查詢途徑:鄉鎮(街道)事務所或縣級社保機構
監督投訴渠道:鄉鎮(街道)事務所或縣級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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