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調整租賃型保障房準入標準及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通知

關于調整租賃型保障房準入標準及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的通知
一、廉租住房
收入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含1500元);單身庭月收入1650元以下(含1650元);
財產標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機動車輛,價稅合計不超出6萬元(含6萬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個體注冊(參股)資金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
住房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 m(含20 m2) 。
二、公共租賃住房
收入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2800元以下(含2800元);單身庭月收入3360元以下(含3360元);
財產標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機動車輛,價稅合計不超出15萬元(含15萬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個體注冊(參股)資金不超過15萬元(含15萬元);
住房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 m"(含20 m2) 。
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
1、準入條件:公租房輪候期滿三年以上(含三年);輪候家庭為撫養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家庭或單身家庭年滿60周歲以上;本市城區戶口或有居住證明及繳納社保的固定居住家庭,以上三個條件需同時具備 。
2、補貼面積:2018年我市人均住房面積為33.8 m,按低于城鎮人均住房面積的60%確定為人均20m補貼,戶均租賃補貼面積上限不超過60m"
3、補貼標準: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地方財力狀況確定補貼標準并實現動態調整,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20m'x3.5元x人數 。
四、強化監督管理
【咸陽調整租賃型保障房準入標準及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通知】1、規范合同備案制度,區住建部門與公租房補貼申請家庭簽訂租賃補貼協議,明確補貼標準、發放期限和停發補貼事項及違約責任等,并按月、季、年發放租賃補貼,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賃補貼的核發 。租賃補貼核發方式自行確定,確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賃住房 。
2、建立租賃補貼退出機制 。區住建部門建立租賃補貼檔案定期進行復核,及時掌握補貼發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變動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繼續發放租賃補貼,對不再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家庭,終止發放 。領取補貼期間配租入住公租房的,配租當月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
3、健全信息公開監督機制 。區住建部門建立健全租賃補貼的審核、公示和發放機制,公開租賃補貼發放對象、審核程序發放結果及退出情況等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租賃補貼發放公平、公開、公正 。
希望各相關單位認真做好租賃型保障房的準入新標準及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執行工作,方便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辦理,做好租賃型保障房準入新老標準的銜接工作,確保資格受理、審核、公示及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順利進行 。
咸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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