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涉外及港澳人員補辦婚姻登記證指南

涉港、澳、臺,華僑、外國人補領婚姻登記證指南
辦理條件:
1、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2、當事人遺失或損毀婚姻登記證件,或婚姻登記證上的個人信息與現持有的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
辦理材料:
1、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或經辦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加蓋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注: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時,當事人仍持有的原結婚證(離婚證)的,應當同時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原結婚證(離婚證)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
注: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提交照片,大小為2寸(寬3.5cm×高5.3cm)
①當事人辦理補領結婚證的,提交3張雙方近六個月內正面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②當事人辦理補領離婚證的,雙方各提交2張單人近六個月內正面半身免冠紅底照片 。
5、香港居民補領結婚證需提供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聲明書》 。
辦理流程:
1、婚姻當事人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并按指紋;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補領時應當提交的證件材料:
①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
②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
注: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4、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的,予以補發 。
辦理時限與費用:
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婚姻登記證。
費用:免費、
注意事項:
1、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佛山涉外及港澳人員補辦婚姻登記證指南】2、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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